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链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6-64 | |||||||||||||||
| 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车辆租赁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318,109.76元 | |||||||||||||||
| 最高限价:1318109.7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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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地点: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采购范围: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5.4、服务期: 三年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链接]) ” 查 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链接])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在评标前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采购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3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 至 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链接])下载 | |||||||||||||||
|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链接])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进入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链接])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本 项 目 所 有 供 应 商 应 提 前 3 0 分 钟 登 录 “ 郑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郑 分 中 心 网 站 ([链接])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5、本项目监督部门为: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 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政通路交叉口 | |||||||||||||||
| 联系人:高老师 | |||||||||||||||
| 联系方式:0371-6269305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建路与繁荣街交叉口向南10米492号4楼 | |||||||||||||||
| 联系人:郭女士 | |||||||||||||||
| 联系方式:13183010905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 |||||||||||||||
| 联系方式:13183010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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