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原水管道施工总承
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JS-2025060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275.006379万元,招标人为
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原水管道从规划小
河刘口门加压泵站沿滨河东路-亳都路-冀州路-航空港区第三水厂等规划路径,新建约17275
米DN2000管道及配套阀井等附属设施,将南水北调水输送至航空港区第三水厂(具体内容
以施工图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原水管道施工总承
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
或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
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
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
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
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
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
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
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4.1、3.4.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
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承诺书);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
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
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
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
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
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注:联合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
的以上资料。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
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
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6
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 //www. zzhkgggzy. cn: 18082/)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原水管道已由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0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及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
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6003
划小河刘口门加压泵站沿滨河东路-亳都路-冀州路-航空港区第三水厂等规划路径,新建约
17275米DN2000管道及配套阀井等附属设施,将南水北调水输送至航空港区第三水厂(具
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4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
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7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委派)具备在本
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
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
(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
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
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
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
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
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4.1、3.4.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
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承诺书);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
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
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
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
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
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注:联合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的
以上资料。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 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
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
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6日17时30
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
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
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71-606007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 米路南)
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
电话:0371-68865960
邮箱:hnxd88@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
室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szjshbjjgc@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71-6060074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米
路南)
联系人:
花海燕、刘梦婷
电话:
0371-68865960
电子邮件:
hnxd88@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程咨询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