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3.2条“7、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以往业绩: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项目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的内容修改为“7、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以往业绩: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项目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合同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3.2条“8、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的内容修改为“8、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合同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6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