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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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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138001001

宿迁市灿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准(2024)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工程规模:

总建设规模约12000.00万元。

1.3 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按月计量定期支付,以收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及监理、发包人签证14日内,支付上期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包含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20%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费用),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雨水管网清淤工程(振兴大道、香港路、三亚路、上海路、九龙路、澳门路、金鸡湖路、福州路、襄阳路、大华路、丽水路、广州路、苏州路、通达大道、发展大道、人民大道、世纪大道、通湖大道、姑苏路、富民大道、浦东路、泰州路、西湖路、丹阳路、通州路、东吴路等 26 条道路上的雨水管网存在淤积,需要进行清淤,淤积总长度 150.90 公里);2、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富康大道、深圳路、人民大道、发展大道西侧、东吴路、姑苏路、富民大道、金鸡湖路、顺德路、通达大道等10条道路部分雨水管网进行修复和改造,总长度25.60公里,雨水管改造管径为DN200-DN1500,DN300及以下管径材质为PVC管,DN300以上管径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为:

投标报价(100分):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300000.0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B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说明(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金额,若业绩项目除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之外还包括其他专业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用以量化对应业绩要求的工程合同金额。(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体现投标人作为该项目中标人的网页截图,其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等级不一致的以最高级为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通过“企业业绩”模块上传业绩证明材料。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5日 09:00至2025年09月12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EF%BC%89%EF%BC%8C%E5%B9%B6%E5%9C%A8%E6%B1%9F%E8%8B%8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B%8F%E8%90%A5%E4%B8%BB%E4%BD%93%E5%BA%93%E4%BF%A1%E6%81%AF%E7%B3%BB%E7%BB%9F%EF%BC%88%E7%AE%80%E7%A7%B0%E6%B1%9F%E8%8B%8F%E7%9C%81%E7%BB%9F%E4%B8%80%E4%B8%BB%E4%BD%93%E5%BA%93%EF%BC%8C%E7%BD%91%E5%9D%80%EF%BC%9Ahttp://49.77.204.17:7082//jsztk/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EF%BC%89%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4%B8%9A%E5%8A%A1%E7%B3%BB%E7%BB%9F%E8%BF%9B%E5%85%A5%E7%BD%91%E4%B8%8A%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5%8F%82%E4%B8%8E%E5%BC%80%E6%A0%87%E3%80%82%3C/p%3E%3Cp%3E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电话:0527-8439603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灿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楼

联系人:付柳

联系人:赵飞飞

电话:0527-88817171

电话:0527-88988618/1760613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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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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