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5-680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山皮石 | ≤300mm | 立方米 | 10000 | 断面方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粒径要求:山皮石最大粒径≤300mm。
(3)级配要求:山皮石不均匀系数宜为15 - 20,级配连续。
(4)物理性能:抗压强度不低于20MPa,抗折强度不低于10MPa,耐磨性能好,无明显的磨损和剥落现象。
4.货物验收方式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数量验收:采用断面方验收方式,由买方、卖方共同对山皮石堆放区域进行断面测量(测量堆体长度、宽度、高度,按体积公式计算实际到货量),验收记录需双方签字确认。
(4)检验:买方可随机抽样核查山皮石最大粒径、含泥量等指标,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物资;卖方需在约定时间内更换合格物资,并承担检验费用、返工费用及因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若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重新检测,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1结算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自需方对某批次货款完成入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开始支付该批次货款的27%;下一个支付周期内,支付第二批次货款的27%,后续批次按供货先后顺序及上述期限要求依次支付,直至所有批次27%的货款支付完毕。供需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核对供货批次及入账时间,形成《批次货款支付确认表》,作为支付参考依据;
(4)剩余3%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丹东建设有限公司丹东粮农综合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孟丹 联系电话:18672705563 邮 箱:303130190@qq.con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丹东建设有限公司丹东粮农综合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地现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兴港大街与兴业路附近)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五.源头生产厂家招募
为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我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物资具备稳定供货实力的源头生产厂家,我们致力于通过源头直采、减少中间环节的方式,与优质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诚挚邀请有意向与我单位合作的生产厂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留下贵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有采购需求时与您取得联系。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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