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258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文华大厦东座19B物业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29号文华大厦 |
面积/数量 | 16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0.5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9,912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4.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格计算) 5.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6.承租方承租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7.本次出租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8.意向承租方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该物业证载情况和实际使用现状,同意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不以标的物业证载情况和实际使用现状不一样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了解物业的所有情况中,接受物业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的现状。接受物业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业状况为由退还物业,意向承租方及成为正式承租户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9.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施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在项目开业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租赁标的物的各项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执照,直至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装修、装饰、消防施工或备案等问题,产生的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底价协议成交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的自然人(含个体商户)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9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王先生;赵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773;0755-2656906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新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物业及水电设施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匮乏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5.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有权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