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泸县发改行审〔2025〕1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4〕132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玉蟾街道杜康路),处于濑溪河和小鹿溪河以西,杜康路以北,绵泸高铁以西;
建设规模:新建县城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规模 6000m?/d,出水达到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15km,管径DN600-DN1000;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14505.85万元 ;
计划工期:总工期6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清单预算)及设计后续相关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规模不低于6000m?/d的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02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泸县工业园C区3号线中段
邮 编:646100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830-818941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3层
邮 编:400023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375291825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年11月0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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