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每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二次盐水及电解装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二次盐水及电解装置设备采购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
2.4交货地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内)。 2.5质量标准或要求: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设备应能全负荷、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其机械使用寿命应不少于20年。
2.2 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采购交付及安装指导、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并对本装置的技术负责,提供装置完整的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原件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离子膜烧碱电解装置业绩(2020年10月1日指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名称、双方签署页、签订时间、主要内容等关键页)复印件。
3.1.3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 9:00:00至 2025-10-13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2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无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端口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任硕,联系方式:0311-85818063。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5-8825017
电子邮箱:yuanqufazhan@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元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