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张家口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链接])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6-11-11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6103610200002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2500 最高限价:812500元 采购需求:采购牙科综合治疗机、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小型蒸汽灭菌器1、小型蒸汽灭菌器2、干燥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10-21至2026-10-27, 09:0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链接])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1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代理服务费: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的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为: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25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均为工业。(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CA,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咨询办理)。所有响应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报名,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项目,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或证书原件。 (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口市口腔医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1号 联系方式:0313-8083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清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中兴北路11号长江时代广场1号楼C区537-2 联系方式:0313-5868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静文 电话:0313-586828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