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编号为E3507030701100579001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平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下:
问题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3、上述维保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因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条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3、上述维保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 分 ): 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要求:维保负责人 1 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维保员 2 人,其中 1 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另 1 人具有三级 BIM 建模师证书;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3 分。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规定“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仅可设置维保事项加分,不可设置维保人员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未规定不能设置维保人员加分。
问题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维保人员要求同时具备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人员标准要求过高,是否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维保事项(如有)加分,有3个人员明细要求,可否列出得分明细,如对应的人员及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要求:“维保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维保员2人,其中1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另1人具有三级BIM建模师证书;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1.本项目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属于装修装饰工程,虽涉及消防设施改造,但维保内容主要为常规维护、日常巡查、系统调试等,并不属于必须由同时具备三项高级别证书(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职称)人员负责的技术范畴。该要求明显超出了本项目维保工作的实际技术复杂度。2.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该加分条件设置过高,可能导致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因无法满足此人员配置而丧失加分机会,形成变相的限制性或排他性条款,有违《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3.不符合常规维保人员配置标准 在常规工程维保中,通常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如消防设施操作员、安全员、BIM技术员等)的人员分工协作完成,极少要求单一人员同时具备多项高级别注册证书及高级职称。该要求缺乏行业普遍性和合理性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应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合同;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否则业绩不计。若“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总承包合同是否认可?
答:“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总承包合同不认可。
问题7: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 3 分 ):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要求:维保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维保员2人,其中1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另1人具有三级BIM建模师证书;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此项要求设置不合理,据悉,省内并无一家单位有符合同时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人员,因此建议降低维保负责人的要求。 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 3 分 ):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要求:维保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维保员2人,其中1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另1人具有三级BIM建模师证书;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此处需要同时满足维保负责人和维保员的要求难度太大,建议此处分值设置建议设置分档:“维保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得1分;维保员2人,其中1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得1分,另1人具有三级BIM建模师证书得1分,满分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请问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还是联合体成员提供类似业绩都符合?
答: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且提供的业绩应是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业绩。
问题9:针对维保事项人员加分的质疑
质疑事项一: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要求:维保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维保员2人,其中1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另1人具有三级BIM建模师证书;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
质疑理由:1、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里要求,(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分):(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维保事项的设置要求维保负责人1名,维保员2名,维保负责人要求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人员加分均为多项叠加的加分项,并不是分档设置,维保人员的要求都比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员要求都高很多,变成本末倒置,如果这些证书人员如此重要,为何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配备,却在维保阶段要求配备,维保要求比工程在建过程中的人员要求都高。明显存在为某家企业量身订做的嫌疑,明显违规。经查全国满足业绩要求且又能达到维保人员加分满分的企业都不足三家。变成一个装修工程项目的中标与否,不是靠装修专业施工能力,主要是靠维保人员个人员证书来决定谁能中标。明显存在设置特殊人员证件绩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因此此条款设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经了解,本项目设计阶段并无做BIM,本招标文件的施工招标范围和内容部分也无要求施工中采用BIM。却在维保事项中对BIM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且只BIM级别中有一级二级三级,却只独独要求了最高等级三级BIM人员证书,明显为了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而做的人员设置。因此此条款设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显违规。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6节其他要求里招标人已明确“关于BIM的要求”。
问题10:在招标文件第35页3.5条款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要求:维保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维保员2人,其中1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另1人具有三级BIM建模师证书;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备注:须提供相关的有效的:1、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原件扫描件;2、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3、上述维保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疑问:该条款要求维保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涉及量身定标的操作,存在人为操标的因素。招标人完全可以要求3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1人,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1人。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奉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合法招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