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6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 |
预算金额(元) | 1554000.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7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项目 数量/单位:3年 预算金额(元):1554000.00采购目录:C22040000餐饮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分包、转包经营。项目实行总负责制,要求由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分业务主管组成项目的核心服务团队组成。要求中标人承诺派出的核心服务团队成员到岗率达100%,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餐饮花色丰富,品质保证,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服务期间,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同时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配合采购人实现能耗逐年下降。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要求中标人承诺派出的核心服务团队成员到岗率达100%,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餐饮花色丰富,品质保证,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服务期间,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同时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配合采购人实现能耗逐年下降。;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分包、转包经营。项目实行总负责制,要求由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分业务主管组成项目的核心服务团队组成。; 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对停水、停电、停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之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如须采购人配合,须及时与采购人取得联络,以保障安全供餐; 2025年11月1日-2028年10月31日,服务时间三年。 |
联系人 | 刘峰 |
联系电话 | 86789847 |
备注 | /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06月03日
附件信息: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项目采购意向.doc(0.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