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1258
项目编号:NXLB-2025-038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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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11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6)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18 17:44:27 至 2025-07-25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9 10: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7-29 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利通区健康产业园综合楼联系方式: 095329056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联系方式: 18295630100、18169161077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盛立霞电话: 09532905660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硕电话: 18295630100、18169161077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