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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佛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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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通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项目位于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100号,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内,本项目拟新建2栋宿舍楼,总建筑面积5,993.28平方米,宿舍层数为地上6层、建筑面积 5,835.12平方米,地下室共1层、建筑面积 158.16平方米。宿舍楼合计共120间宿舍,包括118间普通学生宿舍、2 间无障碍宿舍。每间普通宿舍8人,共计可容纳住宿学生人数为944人;每间无障碍宿舍可供2人入住,共计4人。

2.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方案设计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招标人审核;

(2)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报建图并报招标人审核;

(3)勘察成果的提交最终以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设计进度为准;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概算文件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

(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32000.00元;最高投标费率:2.37%。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地质勘察包含:详细勘察,采用灌注桩(如有)时须进行超前钻勘察:超前钻必须每桩一孔。

(2)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为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栋学生宿舍楼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设计工作。具体设计任务如下: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二星)、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如有)、场地平整、基坑支护设计(如有)、土石方平衡设计等专项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亮化工程、发电机房、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直饮水系统(如有)、中水系统(或雨水回收系统)、抗震支架等深化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结构、电气(包含高压部分)、光伏发电(如有)、给排水(排水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通风空调、节能、室内外装修、围墙、门卫等专业设计,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绿化)、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规划(含CPI)、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委托人申报规划条件等工作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2.7.2设计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条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上述提及专业)的设计深度均按照现行的要求执行,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和设计图纸的深度均须通过招标人审核确认;

(2)各阶段设计要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招标人对建筑功能和环保的要求,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并应符合相关规划等要求;

(3)区域内基础设施(水、电、通讯、道路、停车场地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做到环境优美、人性化、安全设施齐备;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名(其中1家为勘察单位、1家为设计单位),且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设计单位须为具备4.2.1(2)资质要求的单位)。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的广东省外企业须满足要求)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 12 月至2025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打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5.1 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5.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7日~2025年0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现场递交以下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和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5年 06 月23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其他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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