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武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JTYSJY-LHA-2024-00046)
深圳市佳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
根据 《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 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 号)等相关规定,经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福城街道办事处 审查同意,并由 深圳市福民武馆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审定,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方式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武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范围涉及 深圳市福民武馆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单一来源谈判。
拟合作开发的地块性质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留用土地,系为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全力保障福城南片区产业用地集中收储与重大项目落地,促进产城融合,助力数字产业升级等。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深规划资源〔2020〕489号)、《深圳市2021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深规划资源〔2021〕688号),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武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本统筹项目”)已列入深圳市2020年及2021年度土地整备计划。本统筹项目整备面积约41,329.28平方米[均为深圳市福民武馆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名下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具体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路两侧,共有三块地组成,地块一,北近富宝路、南近茜坑路、西近观兴东路、东近茜坑路;地块二,北近观澜人民路、南近茜坑路、西近观兴东路、东近茜坑路;地块三,北至茜坑路、南近观天路、西靠罗坑工业园、东靠建泰工业园。本统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面积为33,916.03平方米,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为6,095.95平方米,其中权利人为股份合作公司的地上永久性建筑面积10,488.52 平方米,临时建筑水平投影面积823.12平方米;权利人为第三方的地上永久性建筑面积23,427.51平方米,临时建筑水平投影面积5,272.83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23〕5号)的规定,本统筹项目留用土地指标面积核算约14926.74平方米。根据《福城街道茜坑社区武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含土地整备规划)》(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府拟向股份合作公司安排留用土地一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4356.2平方米(含国有未出让用地4132.1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6.6。本统筹项目规划方向为工改工,具体留用地规划功能、容积率及面积等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本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深圳市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3 年第四次会议纪要》(深龙华土整纪〔2023〕5号),但留用地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留用地规划功能及容积率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
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留用地指标面积约14926.74平方米,其中包括留用地面积约14356.2平方米(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或政府批复为准)。
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合作方在参加该项目响应时,应对统筹项目返还的留用地尚未正式获批、留用地面积、留用地位置及规划尚未确定等情况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并按照市、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程序自行负责统筹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自行判断该项目后续实施的可行性。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留用地无法获批等原因、用地手续办理及统筹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应答方资格
4.1 应答方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
(4)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2 应答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邀请单位应于北京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至2025年11月12日 ,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 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说明:应答方通过竞标资格审查并获得谈判邀请,才有获取谈判文件并参与正式谈判的资格。
被邀请单位收到本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7.1 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
8.1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交纳;
8.2 谈判应答方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应答。
8.3 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JTYSJY-LHA-2024-00046龙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谈判应答方自身对公账户。
8.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8.5 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合同(或满足退付条件的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应答方。经单一来源谈判未成交的,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成交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宜详见该项目本谈判文件第二章3.4款相关规定。
9.1本次谈判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9.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谈判委托人签订项目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9.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10.谈判时间及地点
10.1谈判时间:2025年11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0.2谈判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5评标室。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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