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保障我院19楼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按期投入使用,满足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工作需要。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采购需求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钥匙。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4、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证明文件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
3、质量保证
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的;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时,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部分费用。
3.4、产品保修:产品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质保服务与上门服务。(方案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每周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1、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整改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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