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72400008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悦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北街4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北街4号,计算租金面积968.5065㎡,有权属证明说明,出租用途首层为商业,2至5层为仓储,目前租赁中。 |
计算租金面积 | 968.5065㎡ | |
出租用途 | 首层为商业,2至5层为仓储。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原租户无免租期)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59272元/月(第1-3年租金不变,第4年和第5年的租金在第3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4%)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租赁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竞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承租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竞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5)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竞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物业在成交后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按现状交付使用(计算租金面积以发布的竞租信息公告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以现场看样时为准。如在成交后再提出误差异议的,成交价不作调整,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民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竞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规定。 5.租赁期内,出租方承租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建筑、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建筑、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承租方保管或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相关费用;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不能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承租方应按同期市场价格赔偿。如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灭失的,承租方应按同期市场价格赔偿。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如承租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拒绝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 7.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批准,方可施工,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8.出租方不作物业使用的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有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使用物业首层另有38㎡的附属建筑和二层另有92.05㎡的附属建筑,但如因不可抗因素或政府原因需收回附属建筑,承租方应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返还,且不得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10.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用于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1.非原承租人取得承租权的,原承租人自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物业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回物业后,再由出租方按收回物业的现状移交给新承租人。 12.报价加价幅度:100元/月。 13.交易保证金处置: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竞租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本金。 1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收取。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97574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
开户账号 | 213223288076100001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罗小姐0751-8815168肖小姐18318465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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