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2025年濮阳县柳屯镇兴张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县磋商采购-2025-31
三、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四、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 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2025年濮阳县柳屯镇兴张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设备安装维护调试服务;
2、服务要求:服从甲方安排,并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3、安装调试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一共 1 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本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购方式和联合体磋商。
七、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媒介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柳屯集
联系人:陈香珍
联系方式:158932573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望湖花园14号楼1单元904
联系人:郭晓丽
联系方式:15639377517
发布人: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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