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农村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概(估)算”修改为: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概(估)算 | 工程概(估)算投资额: 465116369.81元 ,其中:建筑工程费 190525085.76元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259650379.60元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费 1295203.49元 、其他 13645700.96元 。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支票、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 (4)保函形式采用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险, □ (其它形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修改为: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与结算方法:
1、监理报酬以不超过每月经业主认定的施工完成产值计算监理服务费的 70%支付监理费,余款在竣工验收后的两年内付清(无息)。
2、委托人延期支付的监理费一律不计算利息,本项目双方约定的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委托人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的延期监理费。
3、监理服务费结算方法:最终结算监理费=实际完成投资经审计审定的建安费/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监理费中标金额。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1、计取方法为:(按正常监理服务费合同额/正常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按延期服务期内实际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等费用核定。具体选取哪种计算方法双方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
3、支付时间为: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确定延期服务费后参照正常监理服务费支付方法支付。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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