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次)
补遗/澄清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澄清书01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备注:“d)社保缴费证明是指: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更正为:d)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的注册建造师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1分(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分(不少于0.5分)。”更正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分(不少于0.5分)。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分值构成中:承包人建议书0.0 分、承包人实施方案14.0 分、其他评分因素18.0 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包括:
1.(承包人建议书)设计重难点分析(3分);
2.(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服务目标及内容(2分);
3.(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技术方案(4分);
4.(承包人建议书)设计进度及控制措施(3分);
5.(承包人建议书)设计优化措施(4分);
6.(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服务团队(2分)。
更正如下: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其它因素评分标准”全部评分点转移到“评标办法前附表-承包人建议书”,各项评分点所对应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不变。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分值构成:承包人建议书18.0 分、承包人实施方案14.0 分、其他评分因素0.0 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补遗/澄清文件。
招标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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