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2026年境外债券国际法律顾问
二、招标背景
项目招标人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26年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年期的不超过3亿美元等值境外高级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
三、招标范围
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工作需聘请的国际法律顾问包括: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承销商国际法律顾问。
四、标段划分
按照角色分工,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1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包括:
1、为发行人提供国际法律服务;
2、起草境外发行债券而使用的募集说明书的英文版本;
3、审阅债券发行相关路演材料及宣传品,并对所有相关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4、代表发行人审阅并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债券条款、认购协议、信托代理人协议、付款代理协议、交割备忘录等;
5、协助发行人准备尽职调查工作;
6、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适用法规等)向发行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出具国际法律意见书;
8、协助债券发行交割事宜;
9、担任上市代理,协助发行人处理债券上市事宜;
10、与本此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发行人法律事项。
(二)标段2为承销商国际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包括:
1、为承销商提供国际法律服务;
2、提供尽职调查清单,代表承销商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
3、代表承销商对审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4、负责起草本次债券条款、认购协议、财务代理人协议、签署/交割备忘录等其他主要交易法律文件;
5、代表承销商审阅本次债券发行文件;
6、出具国际法律意见书;
7、就相关国际法律问题向承销商提供专业建议;
8、兼任信托人律师,为信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信托人审阅各项文件。
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同时参与投标、评审,但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与承销商国际法律顾问不得兼中(已中标单位不参与下一标段评审),评审时按标段1→标段2的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如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须分别制作密封。每个标段投标人必须满足3家;若不满足3家,依法重新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境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执业证明文件,需要同时具备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和澳门交易所上市代理的资质;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承担上述招标内容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具有为发行人在境外发债、承销分销、债券交易等业务而开展法律服务的能力;
4、2024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在中资城投类企业境外发债中担任国际法律顾问的成功服务业绩;
5、同一家律所的不同分支机构视为同一个投标主体;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国际荣誉等。
2、投标人的相关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等。
3、投标人拟委派服务人员相关简历及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团队成员人数及执业年限等。
4、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项目时间表、监管政策分析等。
5、服务费用报价,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包括法律服务费、差旅费及杂费等所有费用,包含本次不超过2笔合计3亿美元等值发行服务),其中: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6万美元,承销商国际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4万美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作为废标处理。
6、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请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按顺序提供内容;(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七、评审机制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主要评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分子项占比较大的)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如下:
分值构成 | 序号 | 评分子项 | 评分标准、依据 | 标准分 | |
主要评分因素(70分) | 一 | 综合实力 | 市场排名 | 2024年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中国区债券资本市场(国际所)排名,第一级别 (Band 1)得10分,第二级别(Band 2)得8分,第三级别(Band 3)得5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 10分 |
事务所实力 | 律所总部成立时间30年以上且香港有10年以上的常驻机构且常驻机构有执业资质,满足得5分,否则得0分。 | 5分 | |||
事务所规模 | 根据香港律师会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录入的数据中律师执业人数(包括合伙人(Partners)、顾问(Consultants)、助理律师(Assistant Solicitors/Associates)及外地律师(Foreign Lawyers)),超过150人得5分;130-150人(含)得3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投标日一个月内香港律师会截图) | 5分 | |||
业绩 |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境外债券发行项目(该项目的发行方为中国境内公司)国际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业绩清单、募集说明书封面及底页并用高亮标出投标人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 | 15分 | |||
二 | 本次项目人员配备 | 主办律师 | 投标人主办律师拥有10年以上执业资格(提供律所盖章证明并附上香港律师会(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或其他司法领域执业登记证明)。满足得5分,否则得0分。 | 5分 | |
主办合伙人具有两个或以上普通法系律师资格,满足得5分,否则得0分。 | 5分 | ||||
项目团队 | 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成员具有英国或香港律师职业资格,每一名得2分,最多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10分 | |||
三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整体设计,包括:1. 服务内容简介;2. 项目时间表;3 监管政策分析;4. 核心条款简介。优秀得10(不含)-15分,良好得5(不含)-10(含)分,一般得0-5(含)分。 | 15分 |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 | 本次评审将采用有效报价剔除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价格为评审基准价进行评分(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比较评标基准价每相差1%(按相对差值计算)扣0.1分;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经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各有效投标报价,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30分 | ||
合计 | 100分 |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委会由5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外部专家组成并根据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评委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界定为废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文件及投递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段一和标段二分别密封递交,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本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为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邮寄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递交材料时请一并递送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九、注意事项
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本次投标中标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及代理费缴纳通知后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标段1和标段2的中标人均分承担。
2、投标人不得以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竞标资格。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释为准。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招标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十、招标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鞠海燕
联系电话:13815829738
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