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提交的云阳县国道G348(武汉—大理)陈家溪至万州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3-500235-04-01-337155)和《云阳县国道G348(武汉—大理)陈家溪至万州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受理该申请,并于5月27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云阳县国道G348(武汉—大理)陈家溪至万州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云阳县国道G348(武汉—大理)陈家溪至万州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云阳县国道G348(武汉—大理)
陈家溪至万州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5月27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云阳县国道G348(武汉—大理)陈家溪至万州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云阳县水利局、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重庆骊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令第53号”、“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开工现状阐述不清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合理。
三、表土堆置方案不合理。
四、弃渣场设置分析评价不满足要求。
专家组长:
2025年5月28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云阳县国道G348(武汉—大理)陈家溪至万州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