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SX-202508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椒江区移动源管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备注 检测、标识制作、上牌等 含排放检测、合规性判定等 含路面抽检、排放检测等 含上门检测、设备核查等 检测、淘汰等
含油气回收检测、设备合规性检查等 | 备注 1、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2、信息录入 3、环保标牌制作和安装 4、环保信息采集卡制作和发放 对已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机械进行尾气排放抽测,并向采购人出具CMA排放检测报告,报告原始记录档案保存不少于6年 其中50%针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物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50%针对尾气排放检测。并向采购人出具CMA排放检测报告,报告原始记录档案保存不少于6年 其中50%针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物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50%针对尾气排放检测。并向采购人出具CMA排放检测报告,报告原始记录档案保存不少于6年 筛选分类形成底数调查清单1份;提供跟踪服务、淘汰流程指导,协助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含油气回收检测、设备合规性检查等 |
2 | 第一部分 第3条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检测资质能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使用的可操作电脑、气体汽车排气分析仪、不透光度计、便携式不透光度计以及林格曼黑度计,投标人每配备一种检测仪器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相同设备不重复计分。 (①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须提供投标人购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若设备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②气体汽车排气分析仪、不透光度计、便携式不透光度计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使用的可操作电脑、不透光度计、转速分析仪、风速风向仪、大气压力计、林格曼黑度图、环保OBD路检诊断仪、尿素折光仪、工业内窥镜和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投标人每配备一种检测仪器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相同设备不重复计分。 (①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须提供投标人购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若设备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②气体汽车排气分析仪、不透光度计、便携式不透光度计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
4 |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第七条 工作方案所有内容。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技术支撑服务》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实施方案,包括整体框架、项目实施的依据原则、工作内容、人员部署是否贴合本项目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等情况进行打分。 实施方案科学可行,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0分; 实施方案较明确,内容较为完整且较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5分; 实施方案一般的, 方案内容有缺陷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8分; 实施方案不明确的, 方案内容不清晰的得3分; 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本级)
地址:海门街道建设路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梦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8896620
质疑联系人:刘雪燕
质疑联系方式:13858686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第一时间生活广场603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华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761372
质疑联系人:丁天杰
质疑联系方式:1876763214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6号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25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