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京港龙潭港区七期工程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南京港龙潭港区七期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开委行审备〔202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港兴宇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港兴宇码头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港区
2.2 招标范围:拟建设1座7万吨级通用泊位,并建设相应的陆域配套设施,占用岸线310米,港区陆域规划用地面积13.71万平米(以规划部门审批结果为准),码头设计年吞吐量400万吨,泊位年通过能力421万吨,主要货种为木片、散粮(大豆)、元明粉和钢结构、管等。该项目北临龙潭汽车滚装码头工程,南靠龙潭二期工程,东临龙潭汽滚集疏运通道。计费额约为人民币3.9亿元(以施工项目结算为准)。最高投标限价:1.15%。
2.5 工程规模:拟建设1座7万吨级通用泊位,并建设相应的陆域配套设施,占用岸线310米,港区陆域规划用地面积13.71万平米(以规划部门审批结果为准),码头设计年吞吐量400万吨,泊位年通过能力421万吨,主要货种为木片、散粮(大豆)、元明粉和钢结构、管等。该项目北临龙潭汽车滚装码头工程,南靠龙潭二期工程,东临龙潭汽滚集疏运通道。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1)资质要求:(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必须涵盖以下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5万吨级及以上新建码头工程(不含扩建)的已交(竣)工的港口建设工程监理业绩(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报表或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
(3)信誉要求:(3-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监理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人员要求:(4-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专业: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水运工程)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单位进行注册(或从业登记);自2020年1月1日起(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5万吨级及以上的新建码头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4-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4-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并同时出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025年1月-2025年3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sysCode=gb。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30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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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被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E1=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E2=0.1;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
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0~25.00)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监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目标是否符合实际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程序是否严谨、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评审。 | 25.00 | 重点难点分析(0~15.00)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进行评审。 | 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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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总监理工程师(0~20.00) | 1、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5万吨级及以上的新建码头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职务的;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2、担任过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码头配套陆域(堆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职务的,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系统自动生成报表或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相关数据及内容。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 20.00 | 监理组织机构与其他主要人员配备(0~10.00) | 主要对投标人拟为本合同工程设置的组织机构合理性、拟投入的监理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组成等进行评价。 | 10.00 | 业绩(0~13.00)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从第二个企业业绩起算,每增加一个已完5万吨级及以上的新建码头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注:提供系统自动生成报表或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相关数据及内容。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 13.00 | 设备与工具配备(0~2.00) | 主要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所配备的各种检测设备能否满足现场试验的需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是否满足招标项目需要进行评价。 | 2.00 | 履约信誉(0~5.00)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评定的单位信用等级(监理类)进行评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评定);投标人信用等级及评定分值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暂定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0)/15+0.65X;(4)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0+0.45X;注: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分值。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企业,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信用分保留2位小数,下一位“四舍五入”。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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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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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
(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2)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JTS110-10-2012)(以下简称《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JTS110-10-2012)及《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4)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邮箱(zb7chu2@163.com)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0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0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6)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83194125。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港兴宇码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大道8号 | 地址: |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 |
联系人: | 张宇 | 联系人: | 孙志炜 |
电话: | 15735169513 | 电话: | 025-83202728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25-8319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