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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施工监理

徐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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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已由睢经济发投(2024)1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法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睢宁县城区。

2.2工程投资概算约为:约 9700 万元。

2.3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施工范围包含实施4个片区、3处道路交叉口(永昶路、永安路等交叉口)、云河北侧、小区周边(碧桂园西北门、润景嘉苑西门、秋水河片区潘村安置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配套设施(闸门井、一体化泵站)的施工建设等内容。

2.4招标范围: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管理 ”以及其他方面工作)。

2.5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70日历天,包含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6本工程监理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①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注册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②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投标申请人业绩:

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工程监理工作(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5)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 □保险保单、 □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账户号:9320050101283966830026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获取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10月23日 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

http:// :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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