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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5吨废旧烘干塔附属设备、粮食输送设备、报废扒谷设备、报废风机、配电柜、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报废物资打包转让(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二次挂牌)

巴彦淖尔市 其他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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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约55吨废旧烘干塔附属设备、粮食输送设备、报废扒谷设备、报废风机、配电柜、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报废物资打包转让(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0109WZ251102-2
挂牌起始日期2026-01-28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3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废旧烘干塔附属设备、粮食输送设备、报废扒谷设备、报废风机、配电柜、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报废物资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55
合计
存放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巴彦淖尔直属库院内、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巴彦淖尔直属库乌拉山分库院内、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巴彦淖尔直属库德岭山分库院内、五原县套海镇巴彦淖尔直属库五原分库刘召库区院内、五原县胜丰镇巴彦淖尔直属库五原分库胜丰库区院内。
标的现状以现场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1630.00元/ 吨(含税)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947482876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55吨(该重量包含附着物重量),最终结算以称重设备实际确定重量为准(称重过磅重量为包含附着物重量),受让方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过磅、拉运、垃圾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超出预估重量部分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不足预估数量以实际数量回收。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各类设备、实物资产(型号、是否有油、是否有芯、芯的材质、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等)等均以现状为准,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947482876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 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预估总重量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并结算价款和服务费。

(1)如实际交接重量小于预估重量的,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挂牌底价×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重量大于预估重量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吨数-预估吨数)×挂牌底价×增值率。

(3)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补交或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或补交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及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交易 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标的交割实物称重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

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2万元安全拆除保证金,拆除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拆除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将安全拆除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单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

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若涉及拆除的,拆除、运输、清理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如自身不具备施工、拆除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物交割后及标的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

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6、转、受让双方在资产拆除、清场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转付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挂牌期间工作时间预约。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947482876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 2026-01-28 09:00:00  至  2026-02-03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受让方在提交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1-28 09:00:00-2026-02-04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471-3473035  18586095911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艾伦 18586095993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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