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公共资产光储充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EPC+O)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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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F-202512QT-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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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公共资产光储充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EPC+O)监理服务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5〕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丰县城及各乡镇
建设规模:利用县内公共资产约37.8万平方米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储能工程,在县域内安装32376平方米的光伏停车车棚,安装450套汽车充电桩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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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咸丰县公共资产光储充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EPC+O)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 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年。监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建筑安装工程费:30257.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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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监理合同估算价为 300万元,投标人以本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审计的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不超过1.35%,最终以本工程审计后实际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投标报价费率据实计算监理服务费用(若按投标费率报价计算监理服务费超过300万元的,则按 300万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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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1.3投标人近5年承接过一项电力工程监理业绩。3.1.4项目人员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2人:电力总监(1人)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土建总监(1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电力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或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3)监理员2人:须取得监理员培训证书。(①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②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3.1.5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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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09至2025-12-29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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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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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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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92%B8%E4%B8%B0%E5%8E%B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F%BC%88http://xf.eszggzy.cn/xfweb/%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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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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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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