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胥江半导体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浦临路工程PLL-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中区胥江半导体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浦临路工程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以吴中数据备〔2024〕287号(项目代码:2406-320506-89-01-504564)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以吴交程【2025】1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债),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吴中区胥江半导体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浦临路工程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工程北起马舍河,南接东太湖路,路线全长为814m,宽46.5m,为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道路沿线跨越1处规划河道,新建一座1-16米板梁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管道、桥梁以及配套工程等。
(2)招标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 PLL-JL标段,具体实施内容为上述工程范围的施工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其中施工阶段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③公路工程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吴中区胥口镇腾胥路79号
联系人:尹明明
电 话:0512-66210129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66号办公楼5楼
联 系 人:帅菊丽、葛悦、吴远茜
电 话:0512-65024008
E-mail:hslh2022@163.com
监督部门: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科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
电 话:0512-65258816
8.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版)(本专用本中简称《监理范本》,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第 25 号,自 2018 年05 月 01 日起施行)。本招标文件是根据《监理范本》,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凡《监理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监理范本》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监理范本》为准。
(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预约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10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开标室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7)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 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5194/OP/login.aspx%EF%BC%89%E5%8F%8A%E6%97%B6%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8%A1%A5%E9%81%97%E4%B9%A6%E6%88%96%E6%BE%84%E6%B8%85%EF%BC%88%E8%8B%A5%E6%9C%89%EF%BC%89%EF%BC%8C%E6%8B%9B%E6%A0%87%E4%BA%BA%E4%B8%8D%E5%8F%A6%E8%A1%8C%E9%80%9A%E7%9F%A5%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6%9C%AA%E7%95%99%E6%84%8F%E8%AF%A5%E8%A1%A5%E9%81%97%E4%B9%A6%E6%88%96%E6%BE%84%E6%B8%85%E9%80%9A%E7%9F%A5%E8%80%8C%E9%80%A0%E6%88%90%E7%9A%84%E5%90%8E%E6%9E%9C%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3C/p%3E%3Cp%3E%3C/p%3E%3Cp%3E%3Cstrong%3E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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