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闫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 | ||
项目编号: | HKG-CG-202509001 | 交易分类: | 水利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女士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085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闫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委托建设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闫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CG-202509001
2.3项目概况:
本次闫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位于航空港区南部的大马乡闫家村境内,位于杜公河支流小黑河上,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人畜饮水、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
本次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主副坝整修、溢洪道拆除重建、输水洞进口闸室段拆除重建、库区封闭、管理房修缮加固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1、主、副坝整修:主、副坝坝顶路面整修;上游混凝土面板空鼓破裂处整修,背水坡灌木清除;排水沟、导渗沟淤积清除;
2、溢洪道拆除重建:对溢洪道拆除重建,控制段改为WES实用堰,堰宽调整为30m;
3、输水洞启闭塔拆除重建:对输水洞进口闸室段和启闭机室进行拆除重建,同时更换工作闸门和启闭机;
4、库区封闭:沿现有副坝向北延伸副坝长度及高度,整修库区左岸边坡,保证库区封闭。
2.4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2投标人资质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上述人员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本次投标水利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3.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且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本次投标水利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注:①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②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7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2%80%9D%E5%8F%8A%E2%80%9C%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9%BB%E8%AE%B0%E2%80%9D%E5%90%8E%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F%82%E4%B8%8E%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7%AD%89%E4%BA%A4%E6%98%93%E6%B4%BB%E5%8A%A8%EF%BC%8C%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4%BA%8B%E5%AE%9C%E8%AF%A6%E8%A7%81%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C%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D%E6%A0%8F%E7%9B%AE%E5%86%85%E3%80%8A%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4%B3%E6%8A%A5%E9%A1%BB%E7%9F%A5%E3%80%8B%E3%80%82%3C/p%3E%3Cp%3E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委托建设人):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 系 人:赵女士、梁女士
电 话:0371-606007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花海燕、刘梦婷
电 话:0371-68865960
邮 箱:hnxd88@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1-86199085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