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泉州市安溪县龙涓乡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2025年度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泉州市安溪县龙涓乡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招标编号:安保招字[2025]002号),现发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1、请发布软件版预算。
答:本项目招标人不在另行发布软件版预算。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通知:
1、本项目按照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执行,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规定: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责: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对试行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减免相关条款,并约定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明确需补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时限及未按期补缴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补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1.3万元。补缴时限: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文件有矛盾之处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安溪县龙涓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司2025年08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