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水西标准消防站家具家电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51号三楼(博德山庄正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H2025-ZZ-J006
项目名称: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水西标准消防站家具家电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5.982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982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品目 | 采购条目名称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一 | 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水西标准消防站家具家电采购项目 | 家电 | 1 | 批 | 262188.00元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
| 二 | 家具 | 1 | 批 | 297639.00元 | ||
| 说明:1.以上产品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2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供货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品目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5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51号三楼(博德山庄正对面))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品目类别)、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s_jh@163.com邮箱(未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51号三楼(博德山庄正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51号三楼(博德山庄正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未出示法人代表(经营者或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谈判方式: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签到顺序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4.响应保证金:品目一的响应保证金伍仟元(¥5000.00),品目二的响应保证金伍仟元(¥5000.00),响应保证金应当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户名: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赣州江南支行,账号:3605 0110 0689 0000 0220。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品目类别及响应保证金),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除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履约保证金:品目一、品目二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各向采购人提交壹万元整(¥1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待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在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前,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及时更换已到期的银行保函,否则采购人有权从任意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中扣留对应金额的款项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江源大道71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797-5160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51号三楼(博德山庄对面)
联系方式:廖先生、182797428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 0797-83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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