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0932025000279-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715.830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5.830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404.6 | 404.6 | / | 洗消方舱车1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140 | 140 | / | 辐射巡测车1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3包 | 是 | 37 | 37 | / | 负压救护车1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4包 | 是 | 90 | 90 | / | 运兵车3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5包 | 是 | 44.2306 | 44.2306 | / | 应急救援指挥车 2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三、四、五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交货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云汉道500号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发布的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至 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第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扫描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707846860@qq.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
账户:0302060219300171181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郭宣直、焦学龙,咨询电话:13212086303、13820842829)。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22-27330119-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郭宣直、焦学龙13212086303、13820842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22-27330119-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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