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0241
项目编号: NXXL-【采】2026第01号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金凤区2025年危旧房改造新建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跟踪审核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一标段 | 其他咨询服务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000.00 | 施工过程跟踪及结算服务 |
| 二标段 | 其他咨询服务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600000.00 | 施工过程跟踪及结算服务 |
| 三标段 | 其他咨询服务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400000.00 | 决算审核服务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5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委托的工作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8)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30 14:39:29 至 2026-02-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2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本项目一、二标段,依据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同一个投标企业最多被授予一个标段中标资格的原则进行评审,如一家投标企业被授予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该供应商在下一个标段仍排名第一时,则授予该标段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企业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先后顺序按包段的开标先后顺序确定。 注:依据兼投不兼中的原则,供应商在其中一个包段被授予中标候选人资格,则该供应商在其它包段不作为有效供应商(但需参与评审和排名),若其它包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供应商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 联系方式: 0951-3050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城市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联系方式: 13639599986、18809582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明慧、张德华 电话: 0951-305036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华、石彩佳 电话: 13639599986、18809582966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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