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公司质量计量室采购微生物测定仪项目变更公告 | |
本公司于2025年07月04日发布的河南分公司质量计量室采购微生物测定仪项目(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河南分公司质量计量室采购微生物测定仪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第(3)款“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五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年限有误。现做以下澄清: 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五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