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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空海医院后勤物资开办费项目被服采购更正公告

其他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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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DL20260001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空海医院后勤物资开办费项目被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评标信息:综合实力》“1、认证情况”的评分准则中关于证书查询截图相关要求调整为:

1

认证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以下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医疗类工装的生产或销售):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疗类工装的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得40分;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疗类工装的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得30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疗类工装的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得30分;

以上三项合计得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链接])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或按照该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的截图凭证。

2.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距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且未取得以上认证证书的,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关于“正在办理”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包含评审因素涉及的认证证书,且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可视为已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评标信息:综合实力》“2、产品环保情况”的评分准则中关于证书查询截图相关要求调整为:

2

产品环保情况

2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投标产品所获得的环保认证进行评审。

所投产品新生儿床品(需包含床笠、枕套、被套)获得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且认证单元为婴幼儿单元的产品的,每提供一个类别得100分,最高得100分;

注:产品认证证书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即可。

(二)评分依据:

1.1.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查询网址:[链接])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或按照该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的截图凭证。

2.证明材料非投标人所有,需提供对应厂家出具证明材料。证书拥有者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一致,否则视为不满足。

3.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附有详细的证书清单表,清单表中必须明确体现以下信息:

(1)产品具体型号:与投标产品完全一致的产品型号;

(2)产品成分:明确标注产品的具体成分(例如可水洗菱格枕芯“50%聚酯纤维+50%棉”),允许在技术要求的±5%偏离范围;

(3)品牌信息:与投标产品完全一致的品牌名称。

4.未按要求提供或证书附件中未明确标注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商标/品牌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3、智能化生产实力”的评分准则删除“国税局官网查询截图”要求,调整为:

3

智能化生产实力

8

(一)评分内容:

为强化产品院感防控能力,保障供货稳定性与生产智能化水平,对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数字化生产及全链路溯源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1. 具备医用织物专属流悬空生产体系,实现医护服、病号服等医用织物半成品全程悬空流转,生产过程面料不落地,适配医疗场景洁净生产要求,做到生产工序自动采集,实现产品生产轨迹追踪,配套可视化终端,可展示生产线产量,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管控。

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需出具工厂房屋自有/租赁证明。

3. 搭载专属生产后台管理数据库系统,所有前端生产展示数据均同步归集至后台,支持织物工序流转记录、工单信息、工位工时数据的检索。

(二)评分依据:

1.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对应悬空生产体系相关设备采购或租赁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需额外提供租赁合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租赁发票;同时提供生产场地实景照片(须采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真实有效,且带有精确拍摄时间、地点定位水印,照片需清晰体现悬空生产硬件),每提供一类体系设备得40分,最高得40分。

2.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生产车间厂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得30分,最高得30分。

3. 针对后台数据库管理功能,须提供系统后台功能界面截图,截图需可清晰体现工序追溯台账、订单管理、生产绩效统计等核心功能,图片每体现1个功能得10分,最高的30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4、生产设备”的评分准则删除“国税局官网查询截图”要求,调整为:

4

生产设备

4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以下产品生产设备进行评审:自动裁床机、工业缝纫机、刺绣机、激光开袋机、模板机、智能吊挂系统、服装打版系统、检针机。

1.具有生产设备8种得100分;

2.具有生产设备7种得70分;

3.具有生产设备6种得60分;

4.具有生产设备5种得50分;

5.具有生产设备4种得20分;

6.具有生产设备4种以下或者不提供生产设备的得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及设备在厂房照片予以佐证,否则不得分。

2.如是租赁还需提供设备拥有方设备购买发票,至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设备租赁合同及连续六个月的租赁发票(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设备在投标人场地的照片,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

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5、质控设备”的评分准则删除“国税局官网查询截图”要求,调整为:

5

质控设备

4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以下产品质量测试设备进行评审:织物摩擦带电测试仪、摩擦色牢度仪、全自动缩水率试验机、多功能电子织物强力机、电子单纱强力机、马丁代尔耐磨仪、撕裂强力仪、环氧乙烷灭菌器。

1.具有质控设备8种得100分;

2.具有质控设备7种得70分;

3.具有质控设备6种得60分;

4.具有质控设备5种得50分;

5.具有质控设备4种得20分;

4.具有质控设备4种以下或者不提供质控设备的得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及设备在厂房照片予以佐证,否则不得分。

2.如是租赁还需提供设备拥有方设备购买发票,至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设备租赁合同及连续六个月的租赁发票(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设备在投标人场地的照片,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

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规格及具体参数部分”中序号11-14、序号39、序号46-49、序号85-90、序号104-118、序号137中“▲”指标项关于证明材料提供要求调整为:

序号

类别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1

1.工作服类

营养师套装(夏)

▲基本技术要求

1、纤维含量(%):92.5%聚酯纤维(含导电纤维),7.5%棉,允许±5%;检测依据:FZ/T 01057.2-2007/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2、单位面积质量(g/㎡):227-232;检测依据:GB/T 4669-2008

3、静电性能(水洗前):电荷密度:摩擦电荷面密度≤7.0μC/m2。检测依据:GB/T 12703.2-2021

4、纱线线密度:经向:纱线1:≥R19tex、纱线2:≥13.3tex x2,纬向≥R19tex。检测依据:GB/T 29256.5-2012或最新现行标准;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660-665,纬向413-418。检测依据:GB/T 4668-1995。

5、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0(±0.5)、纬向0.0(±0.5);检测依据:GB/T 8628-2013;

6、撕破强力(N):经向35-40,纬向23-28;检测依据:GB/T 3917.1-2009;

7、断裂强力(N):经向1800-1810,纬向1300-1310;检测依据:GB/T 3923.1-2013;

8、耐磨性能(次):>30000。检测依据:GB/T 21196.2-2007;

9、耐氯化水色牢度(级)≥4,检测依据:GB/T 8433-2013;、耐皂洗色牢度(级)≥4,检测依据:GB/T 3921-2008。

10、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P)≥90,大肠埃希氏菌(8099)≥90,白色念珠菌(ATCC10231)≥90。检测依据:GB/T 20944.3-2008。

注:1、以上标注“▲”项的技术指标需投标人同时提供:

(1)提供检验机构在CMA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了确保同一批次面料各项性能同步达标,防止供应商以不同批次、不同面料的多份报告拼凑合格结果,保障供货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若供应商针对所投同一产品(同一产品指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用以共同印证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性的,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证明文件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确认或承诺所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的受检样品为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如超出了签发该检验报告机构CMA认定资质而需要分包给其它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的,需在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上明确分包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予得分。

(3)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如出现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情况,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

2、检测项目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范围(即“一单一库”范围)的,须由具备对应CMA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未纳入项目库范围的,2026年6月1日前出具的报告须加盖CMA标志,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没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标准,允许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无须加盖CMA标志。

12

营养师套装(冬)

13

导诊护士服(夏装)

14

导诊护士服(冬装)

39

标准型三防手术衣

▲基本技术要求:

(1)断裂强力(干态):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断裂强力(湿态):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胀破强力(干态):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4)胀破强力(湿态):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5)微粒释放: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阻液体穿透: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7)阻微生物穿透(干态):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8)生物负载:符合;判定依据:YY/T0506.1-2023《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9)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含微量其他纤维,(允差±5%),测试方法:FZ/T 01057.1~4-2007;

(10)织物单位面积质量(g/m²);175-180,GB/T4669-2008,方法5;

(11)耐水色牢度(级):原样-变色≥4,醋纤-沾色≥4,棉布-沾色≥锦纶-沾色≥4,聚酯-沾色≥4,腈纶-沾色≥4,羊毛-沾色≥4.测试方法:GB/T 5713-2013;

(12)耐汗渍色牢度(级):酸性,原样-变色≥4,醋纤-沾色≥4,棉布-沾色≥4,锦纶-沾色≥4,聚酯-沾色≥4,腈纶-沾色≥4,羊毛-沾色≥4.碱性,原样-变色≥4,醋纤-沾色≥4,棉布-沾色≥4,锦纶-沾色≥4,聚酯-沾色≥4,腈纶-沾色≥4,羊毛-沾色≥4。测试方法:GB/T 3922-2013;

(13)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4 测试方法:GB/T 3920-2008;

注:1、以上标注“▲”项的技术指标需投标人同时提供:

(1)提供检验机构在CMA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了确保同一批次面料各项性能同步达标,防止供应商以不同批次、不同面料的多份报告拼凑合格结果,保障供货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若供应商针对所投同一产品(同一产品指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用以共同印证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性的,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证明文件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确认或承诺所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的受检样品为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如超出了签发该检验报告机构CMA认定资质而需要分包给其它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的,需在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上明确分包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予得分。

(3)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查询截图或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

2、检测项目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范围(即“一单一库”范围)的,须由具备对应CMA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未纳入项目库范围的,2026年6月1日前出具的报告须加盖CMA标志,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没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标准,允许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无须加盖CMA标志。

46

5.病人服类

成人病员服

1、▲基本技术要求:

(1)断裂强力:经向≥780N;纬向≥540N;检测标准:GB/T 3923.1-2013;

(2)耐湿摩擦色牢度(级):≥4;检测标准:GB/T 3920-2008;

(3)耐磨性能:20000次,试样未破损,检测标准:GB/T 21196.2-2007;

(4)撕破强力:经向≥25N;纬向≥20N;检测标准:GB / T3917.1-2009;                                                                                  

(5)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 3%,纬向≤ 2%;检测标准:GB/T 8628-2013,GB/T 8629 2017,GB/T 8630-2013;

(6)耐皂洗色牢度(级):试样的变色≥4级,贴衬布的沾色:棉≥4,聚酯纤维≥4;检测标准:GB/T 3921-2008;

(7)起毛起球性能(级):125转≥4,500转≥4,1000转≥4,2000转≥3,3000转≥3,检测标准:GB/ T 4802.2-2008,改型马丁代尔法;

(8)接缝滑移:经纱滑移≤2mm,纬纱滑移≤2mm,检测标准:GB/T 13772.2-2018;

(9)透气性:≥230mm/s;检测标准:GB/ T 5453-1997

(10)耐氯漂色牢度(级):≥4;检测标准:GB/T 7069-1997;

(11)单位面积质量(g/㎡):145-149; 检测标准:GB/T 4669-2008 方法;

(12)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密度 310-315 ;纬向密度190-195,检测标准:GB/T 4668-1995;

(13)纤维成分含量:60%棉,40%聚酯纤维,允差3%;检测标准:FZ/T 01057.1-2007 & FZ/T 01057.3-2007 & FZ/T 01057.4-2007 & FZ/T 01057.2-2007 & & GB/T 2910.11-2024;

(14)厚度(mm):0.35-0.45;检测标准:GB/T 3820-1997;

(15)线密度:经纱26-28tex,纬纱25-27tex;检测标准:GB/T 29256.5-2012, 方法A;

(16)耐水色牢度(级):试样的变色≥4,贴衬布的沾色-棉≥4,聚酯纤维≥4;检测标准:GB/T 5713-2013;

(17)耐汗渍色牢度(级):酸性:试样的变色≥4级,贴衬布的沾色棉≥4,聚酯纤维≥4,碱性:试样的变色≥4级,贴衬布的沾色棉≥4,聚酯纤维≥4;检测标准:GB/T 3922-2013;

(18)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测试方法:GB/T 3920-2008;

注:1、以上标注“▲”项的技术指标需投标人同时提供:

(1)提供检验机构在CMA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了确保同一批次面料各项性能同步达标,防止供应商以不同批次、不同面料的多份报告拼凑合格结果,保障供货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若供应商针对所投同一产品(同一产品指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用以共同印证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性的,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证明文件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确认或承诺所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的受检样品为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如超出了签发该检验报告机构CMA认定资质而需要分包给其它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的,需在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上明确分包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予得分。

(3)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查询截图或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

2、检测项目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范围(即“一单一库”范围)的,须由具备对应CMA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未纳入项目库范围的,2026年6月1日前出具的报告须加盖CMA标志,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没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标准,允许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无须加盖CMA标志。

47

开边特殊病员服

48

肠镜裤

49

耐药病员服

85

床笠\床单(儿科)

1、▲基本技术要求:

(1)耐汗渍色牢度(级):酸性:原样-变色≥4,醋纤-沾色≥4,棉布-沾色≥4,锦纶-沾色≥4,聚酯-沾色≥4,腈纶-沾色≥4,羊毛-沾色≥4,,碱性:原样-变色≥4,醋纤-沾色≥4,棉布-沾色≥4,锦纶-沾色≥4,聚酯-沾色≥4,腈纶-沾色≥4,羊毛-沾色≥4;检测标准:GB/T 3922-2013;

(2)耐水色牢度(级):原样-变色≥4,醋纤-沾色≥4,棉布-沾色≥4,锦纶-沾色≥4,聚酯-沾色≥4,腈纶-沾色≥4,羊毛-沾色≥4;检测标准:GB/T 5713-2013;

(3)耐摩擦色牢度(级):干磨≥4,湿摩≥4;检测标准:GB/T 3920-2008;

(4)纤维含量:35%棉,65%聚酯纤维,允差5%;检测标准:FZ/T 01057.1~4-2007,结合公定回潮率;

(5)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2%,纬向≤2%;检测标准:GB/T 8628-2013,GB/T 8629 2017,GB/T 8630-2013;

(6)织物密度(根/10cm):经向密度 550-555;纬向密度 337-342,; 检测标准:GB/T 4668-1995,方法A;

(7)纱线线密度(tex):经纱18.5,纬纱17, 允差±2;检测标准:GB/T 29256.5-2012, 方法 A;

(8)耐皂洗色牢度(级):原样-变色≥4,醋纤-沾色≥4,棉布-沾色≥4,锦纶-沾色≥4,聚酯-沾色≥4,腈纶-沾色≥4,羊毛-沾色≥4;检测标准:GB/T 3921-2008,方法C(3);

(9)起毛起球(级):≥4级;检测标准:GB/ T 4802.2-2008,次数2000次;

(10)断裂强力(N):经向≥1200;纬向≥1000;检测标准:GB/T 3923.1-2013;

(11)撕破强力(N):经向30-35;纬向35-40;检测标准:GB/T 3917.2-2009;

(12)耐次氯酸盐漂白色牢度(级):原样-变色≥4 GB/T7069-1997,温度20℃,时间60min;

(13)织物单位面积质量(g/㎡):165±5; 检测标准:FZ/T 70010-2006。

注:1、以上标注“▲”项的技术指标需投标人同时提供:

(1)提供检验机构在CMA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了确保同一批次面料各项性能同步达标,防止供应商以不同批次、不同面料的多份报告拼凑合格结果,保障供货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若供应商针对所投同一产品(同一产品指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用以共同印证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性的,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证明文件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确认或承诺所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的受检样品为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如超出了签发该检验报告机构CMA认定资质而需要分包给其它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的,需在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上明确分包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予得分。

(3)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查询截图或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

2、检测项目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范围(即“一单一库”范围)的,须由具备对应CMA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未纳入项目库范围的,2026年6月1日前出具的报告须加盖CMA标志,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没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标准,允许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无须加盖CMA标志。

86

枕套(儿科)

87

被套(儿科)

88

床笠\床单(妇产科)

89

枕套(妇产科)

90

被套(妇产科)

104

7.手术用品类

单层治疗巾

1、▲基本技术要求:

(1)耐水色牢度(级):变色≥4,沾色-醋纤≥4,沾色-羊毛≥4,测试方法:GB/T 5713-2013;

(2)耐汗渍色牢度(级):酸性:变色≥4,沾色-棉≥4,沾色-羊毛≥4,碱性:变色≥4,沾色-棉≥4,沾色-羊毛≥4;测试方法:GB/T 3922-2013;

(3)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擦≥3,湿摩擦≥3,测试方法:GB/T 3920-2008;

(4)耐次氯酸盐漂白色牢度(级):变色≥4,测试方法:GB/T 7069-1997;

(5)织物重量(g/m²):180-185 ,测试方法:GB/T 4669-2008(方法5);

(6)织物密度(根/inch): 经密116,纬密55(允差 2%,测试方法:GB/T 4668-1995(方法A);

(7)织物中拆下纱线线密度(S):经向:22;纬向:22S(允差±2),测试方法:GB/T 29256.5-2012(方法A);

(8)纤维含量(%):棉100,允许公差±5.

注:1、以上标注“▲”项的技术指标需投标人同时提供:

(1)提供检验机构在CMA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了确保同一批次面料各项性能同步达标,防止供应商以不同批次、不同面料的多份报告拼凑合格结果,保障供货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若供应商针对所投同一产品(同一产品指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用以共同印证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性的,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证明文件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确认或承诺所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的受检样品为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如超出了签发该检验报告机构CMA认定资质而需要分包给其它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的,需在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上明确分包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予得分。

(3)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查询截图或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

2、检测项目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范围(即“一单一库”范围)的,须由具备对应CMA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未纳入项目库范围的,2026年6月1日前出具的报告须加盖CMA标志,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没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标准,允许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无须加盖CMA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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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治疗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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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治疗巾

107

双层治疗巾

108

单层小孔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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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包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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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器械外包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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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器械内包布

112

双层包布

113

双层孔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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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巾200*1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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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孔巾(白色)

116

双层眼科孔巾(绿色)

117

双层孔巾

118

双层孔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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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织物芯片

1、▲不影响MRI成像:标签需为100%非磁性物质,可用于医疗领域,不能对医院核磁检查设备(如MRI等)的影像产生干扰,可在1.5、3·Tesla条件下正常使用(提供RFID标签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不满足)

2、▲RFID洗涤标签应满足 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需提供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的检测报告以佐证)。

3、可经受≥60Bars压力环境应用。

4、尺寸长*宽≥70mm*15mm。

5、工作频率865-940Mhz,符合ISO18000-6C标准。

6、▲被服标签的织物组成材料需要满足: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SVHC≤0.1% 。(提供RFID标签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不满足)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空海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机场南路与宝安大道的黄金交汇点东北侧

  联系方式:0755-6661669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0755-88918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8918228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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