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园路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园路项目已由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静园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新经发审【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管理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静园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淮安生态文旅区福地办境内,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20km/h,双向两车道。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于榷关桥,止于翔宇大道,路线全长473.975m,红线宽20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水管网、照明、人行道、标线等。
2.1.3 合同估算价:9152256.06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土石方、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标线工程、路灯工程等,交安工程(除标线)、电子警察、信号灯工程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仅考虑新建道路范围内的管道预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1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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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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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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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6%;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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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招标人: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枚皋东路98号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方式:13813342022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惠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楼 联系人:沈工 联系方式:1862647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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