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1
各投标人:
“安庆市工人文化宫舞台工艺设备项目(舞台机械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H0QT25Z100470)”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证书: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起重运输机械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起重运输机械等)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机电类一级建造师得1分。
2)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起重 运输机械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证书的,得2分,具 有机械类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证书的,得1分。
事实依据:该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理由如下:与项目实际需求关联性不足:正高级职称代表其在相关技术领域的顶尖水平和资深经验。本项目若为综合性工程项目,其技术负责人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往往涵盖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等多学科交叉领域。一位在“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电气工程”或相关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其综合能力完全能够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现行要求过于强调专业名称而非实际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可能不相适应,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该限定条件排除了大量其他相关专业方向且与备同等技术水平和领导能力的正高级工程师,极大地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减少了市场竞争,有违《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关于保障公平竞争的立法精神。这疑似为满足某一特定投标人的条件而设置,构成了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另外,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技术负责人一共2个人,每项最高得分为2分,而本项目得分却是5分,同时招标文件要求以上岗位不得一人多兼。 同一人同时具有副高和正高职称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二)设定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化、机械工程、起重运输机械等)副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证书或者具有机电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2分。
2)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 起重运输机械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证书或者具有机电类一级建造师得3分。
答:按照本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证书评分细则符合本项目需求,确保本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庆市总工会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16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13665567786
招 标 人:安庆市工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街道人民路50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13665567786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 系 人:武惠梅、华凡刚
电话:0556-5991151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