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都城管合审字BGSB【2025】53号
二、合同名称:2台执法车辆(鄂EF07G5、鄂ES9V15)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2台执法车辆保险(鄂EF07G5、鄂ES9V15)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2.地址:宜都市陆城清江大道137号
3.联 系 方 式:0717-4908612
4.供应商(乙方):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5.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57-6号
6.联 系 方 式:0717-48226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执法车辆(鄂EF07G5、鄂ES9V15)保险服务
2、服务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签发车辆保单,做到上门服务,承担对甲方提供出险索赔程序和保险知识咨询服务的义务。勘查、定损、赔付应达到以下要求:勘查时限:(1)、在甲方报案后,宜都市陆城地区内30分钟内到达、市内其它地区1小时内到达;(2)、定损时限:事故车辆到达修理厂后,3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30分钟内定损;3000--10000元4小时完成定损:10000元以上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重大特殊案件达成合理定损意向);(3)、赔款支付时限:车辆出险后,索赔资料提供齐全的,从提交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保障:(1)、乙方需提供组织管理体系保证,组织专班、专人负责甲方车辆保险服务,并公布专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2)、乙方在履行车辆保险服务期间不得将其义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机构。(3)、乙方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4)、乙方不得限制出险次数,投保车辆在外地出险后,乙方应派专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索赔手续。(5)、车辆保险服务实行考核管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七、验收日期:2025-05-13
八、验收组成员:汪俊峰、胡华、周念
九、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