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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综合楼锅炉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贵州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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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综合楼锅炉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国航贵州分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综合楼锅炉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综合楼锅炉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A-202512858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五)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将3台旧承压锅炉更新为3台电真空相变锅炉;更换锅炉房、储水罐房、水泵房等区域已使用了22年的部分阀门;对锅炉房、储水罐、水泵房、屋面等部分管道阀门的保温层进行更换与新增;对储水罐进行深度清洁,具体如下:

1.拆除3台旧电热承压锅炉(1台720KW、2台630KW)及配套设施;

2.新装1台700KW(≥)和2台600KW(≥)电真空相变锅炉及改造,要求3台电真空相变锅炉热效率均达98%,安装及改造期间需保证综合楼卫生热水供应不间断;

3.阀门更换:将锅炉间、储水罐房、负一楼水泵房、屋面冷却水循环管道、屋顶水箱等区域的部分阀门进行更换;

4.保温层更换以及新增(难燃B1级橡塑棉):锅炉房现有管道、阀门保温层更换以及增加部分管道、阀门保护层、储水罐房管道、阀门保温层新增、储水罐罐体(φ1800*3200)保温层新增、屋面(含屋顶水箱处)现有管道、阀门保温层更换以及增加部分管道、阀门保护层;

5.储水罐清洗:深度清洁原卫生热水储水罐内部。

以上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锅炉改造项目需求、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价为固定包干总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支出。

二、项目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1. 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0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同时应满足采购方提供的锅炉改造项目需求、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采购项目投资清单对该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对所使用的材料等要求进行施工。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如有最新规范则按最新规范执行。供应商在材料选用上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经采购方发现后,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各项责任。

2. 验收标准: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规范、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及采购方提供的锅炉改造项目需求、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采购项目投资清单对该项目的数量、质量对所使用的材料等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在接到供应商的验收申请后,采购方根据《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等上述相关规定组织验收,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如有最新规范则按最新规范执行。

3.安全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必须遵照上述《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等规范进行操作,供应商未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未按操作规范施工等非基于采购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动火作业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如有动火作业须按采购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派无证人员(电工证、焊工证等项目所需证件)进行施工。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对采购方现有设施设备、地面、墙面、邻近设施、建筑物等做好安全保护工作,服从采购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对上述设施设备、地面、墙面、邻近设施、建筑物等造成损坏,须立即进行修复,如无法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4.环保要求:

(1)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毒或低毒及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施工材料、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以及对环境污染较重的施工材料、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对不按要求给采购方所造成的影响和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施工时应对施工范围采取维护隔离措施,防尘围挡必须严密、平整,牢固;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人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

(3)供应商需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垃圾,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4)供应商须将采购方更换下来的废旧锅炉及其附件、阀门等废旧设备、材料搬运至指定位置。

三、施工地点及施工期限

贵州分公司综合楼,施工期不超过70个自然天(含设备采购、改造、安装、调试及验收),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施工(每日9:00-12:00,14:00-20:00),为保障采购方办公需求,实际施工时,可按采购方要求调整。特殊情况按采购方要求暂时停工不计入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

(一)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二)付款条件:项目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且在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5%;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供应商考核标准、质保期

(一)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方对施工时间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完成项目施工,因供应商延迟交付设备,或因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和培训,导致设备不能投入采购方正常生产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需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供应商逾期15日未能交货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质保期不少于贰年,自设备 (含零部件) 经采购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且可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质保金为本项目含税合同总价的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须设置售后维修服务联系电话,在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须在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如需更换设备的,供应商应于收到采购方通知后 2 日内进行补足或更换,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维保服务应不低于设备原厂商提供的维保服务标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具备如下资质:

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销售或代理的锅炉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其销售或代理的锅炉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书。

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销售或代理的锅炉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其销售或代理的锅炉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书。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依法缴纳稅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八)被列入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及“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非上述供应商需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4月至谈判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截图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8.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4月至谈判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9.提供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据。(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10.提供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11.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需复印后首页及骑缝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航贵州分公司
联系人:姚钟霞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949
联系人电子邮箱:yzxia0473@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姚钟霞;联系电话:0851-85499949;邮箱号:yzxia0473@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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