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明家山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68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明家山地块土地平整工程已由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审批[2025]166号《关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明家山地块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代码:2509-420222-04-01-493054),项目业主为湖北阳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阳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阳新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预计开挖方量约1222088立方米,项目区土石比为0.57:0.43,开挖土方为696590立方米,开挖石方为525498立方米(主要依据:项目区以41米为平整底标高,坡面按照1:1.25放坡,马道宽 3m,马道高差15m, 在标高+56m、+71m、+86m 设置三级马道)。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1 月 10 日。
招标控制价:2452.4018万元。
2.3 其他: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公管文【2023】25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60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本人做出驻工地不得少于22天承诺和质量保证承诺,并做出处罚条款)。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安全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至少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如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的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最近几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3.5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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