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81-SWGC-T2025-01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阴市殡葬服务中心柴油(0#国六、-10#柴油)供应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1、更正项:采购文件第2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更正前: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且亲自参与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声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可不含谈判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可不含谈判当月>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及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更正后: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且亲自参与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声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可不含谈判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可不含谈判当月>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更正项:采购文件第6页(7)*资格证明文件
更正前:文件5:供应商及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更正后:文件5删除
1.3、更正项:采购文件第13页 十六、政策功能
更正前:
1、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参加,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更正后: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本项目中如有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10、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供应商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供应商应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
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1.4、更正项:采购文件P34页
更正前:七、资格证明文件5供应商及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更正后:文件5删除
1.5、更正项:采购文件第3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更正前: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更正后: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更正项:响应文件提交
更正前:2025-8-1 14:00 (北京时间)
更正后:2025-8-5 14:00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7-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阴市殡葬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云南路119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812110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B幢B座1604室
联系人:王苗
联系电话:0510-86289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苗
电话:0510-8628961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