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21120250004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内文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内容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编号:51320025210200008442;
2.采购品目:C06039900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3.采购监督机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7-2831010,0837-2831520,联系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马尔康市团结街12号阿坝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8,5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8,500.00;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法院
联系方式:180 4800 4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联系方式:028-87573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敬先生
电话:028-87573791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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