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五中迁建项目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五中迁建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112号),就有关事项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1 ”修改为:“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修改如下:(1)“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修改为:“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0分)”;(2)“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万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修改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本项目不适用)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修改为:
4 | 2.2.1 | 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适用于未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94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合格制)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合格制) 工程业绩:3分 资 信:3分 合 计:100分(权重K1=90%)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2月11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1月25日09时00分00秒。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5、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南安市第五中学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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