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G235线尤溪县西滨镇刘坂村-梅仙镇坪寨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35线尤溪县西滨镇刘坂村-梅仙镇坪寨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尤溪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尤溪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三明市尤溪县。
2.2建设规模:根据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本次拟实施G235线尤溪县西滨镇刘坂村-梅仙镇坪寨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起点桩号K1471+626,终点桩号 K1493+088,实施里程共计21.462公里,实施灾害防治及灾防点施工中边坡监测16处,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368761元。
2.3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含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4招标范围:
G235线尤溪县西滨镇刘坂村-梅仙镇坪寨村路段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实施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灾防点施工中边坡监测等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设计工作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及合同文件,完成该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灾防点施工中边坡监测等任务。
(3)其他: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设计成果文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①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旧资质)或②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需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方为牵头人,负责施工的一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10日18时00分00秒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