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400-00222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197(元)
评审总得分:84.4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次)(C13990000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接收、运输、处置抚顺市区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每日需处置的污泥约300吨,含水率约为60%-80%。
服务要求:1、污泥处置能力300td。 2、污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焚烧或高温发酵工艺)。 3、投标人须保证对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等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抚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若违反约定,中标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及环境损失费用。 4、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距。投标人提供承担本项目的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渗漏等措施,中途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逗留、停车、卸货,同时中途不得倒换车辆,不得发生因运输造成的污染问题。同时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污泥,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及运输车辆一览表) 5、投标人需提供污泥从源头至终端的有效、经济、便捷的监管方案,便于采购人落实对污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详细的方案和计划等) 6、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发生的一切安全及环保等问题、中标人工作人员如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各类损失,无论因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每次清运处置的污泥实际重量均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的地磅计量(实际重量以污泥产生单位计量为准)。 8、 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9、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10、工作时间:配合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及各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含作业、行驶要求等)及时转运污泥。 11、监督管理:一是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污泥处置标准要求,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账,对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牌照号等情况。二是中标人须有适合的污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伴生的二次污染。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起一年
服务标准: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宗述萍、马庆武、李金鹏、谭伟、王媛媛、王丹荔、刘慧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系方式:024-57728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2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306
联系方式:024-53888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徐阳 那玉晶
电话:024-53888079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