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人为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保洁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ZCLC-2025-03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80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采购范围:
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区所有保洁服务。人员配置共18人,主要包括对住院部、门诊行政办公楼公共区域及二楼8个诊室、连廊、康复大院、电梯厅、电梯以及院区所有道路、地面、垃圾外运、门前三包等一切保洁服务,不包括楼外立面的清洁。
7.服务地点: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9.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10.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的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濮财购【2022】9号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网页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黄河路韩庄。
3.方式:现场发售。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各供应商务必核实报名资料内容,若因此造成的领取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濮阳市黄河路韩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濮阳市黄河路韩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董思振
联系电话:13525618826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苏北路与盘锦路交叉口向东700米路南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会单
电 话:17739362275
地 址:濮阳市黄河路韩庄
发布人: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 7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