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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寻乌县龙图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二次

赣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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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寻乌县龙图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寻乌县龙图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寻乌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寻乌县内。

2.2招标金额:99901383.57元。

2.3 招标规模:以龙图河干流水系为核心,构建完整的水网连通体系,采取上游保育固土、中游稳定河岸与生态修复岸线功能截污控沙、下游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截沙分流处理;包括河湖水系连通,河湖堤岸功能改造,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河湖管护智慧监管设施建设;及在龙图河关键断面设置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建设,建设亲水设施,结合绿色生态廊道节点工程,建设东江源展示平台和幸福河湖展示平台。项目涉及5段河道治理、9处岸上节点建设及水系连通等。

2.4 计划工期:457个日历天,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http://www.jxsggzy.cn )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提供截图)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并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18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5818850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

7.3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投入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实施阶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7.5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 10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 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5级及以上的水工建筑物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为土石坝、堤防、灌渠)。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7.6 在赣州市列入“黑名单”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 )公布的在限制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单位(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近三年内本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标的中标无效。

7.7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10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 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为土石坝、堤防、灌渠)。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7.8本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9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阶段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期间,除因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凡是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更换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7.10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7.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见索即付”电子投标保函及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2投标人应确保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机器、网络的唯一性,本项目将运用雷同性比对手段,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IP地址或机器码相同的投标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本次投标资格,退回投标文件。在标后发现IP地址或机器码相同的,将作为围标串标线索重点核查。因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3 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14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为严格维护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保障项目后续建设与实施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不接受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寻乌县水利局

地址:寻乌县长安大道

联 系 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14707072010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 19979845025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安大道

监督机构:寻乌县水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2851853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县支行

2、户名: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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