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ZYY20250909001;
三、项目预算金额:9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见磋商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申请科室 | 规格层次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合计(万元) |
1 | 除颤仪 | 航海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国产 | 2 | 4.5 | 9 |
1、付款周期:一年;
2、付款比例: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第一次付款三个月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剩余货款全部无息结清;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4、质保期:四年;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6、资金来源:财政专款;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方式和联合体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5年1月1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免税企业或新成立的公司请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响应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信用要求:
(1)无失信违法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提供上述网站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查询日期应在磋商公告发布日之后);
(2)近三年以来没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查询日期应在磋商公告发布日之后];
7、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不接受彩打)。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
【8:00-12:00 14:30-17:00】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以磋商文件通知为准。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以磋商文件通知为准。
十、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郑州市东大街56号
联系电话:0371-56580625
联系人: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