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6-040地块位于青秀区长虹路北侧、虎岭大道东侧,宗地号为450103003015GB00161,出让面积为67263.79平方米(折合100.89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70 年、零售商业40年。
容积率>1.3且≤2.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3%,其余为城镇住宅;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建筑密度>20%且≤30%。地块出让范围外配建18班幼儿园1处,独立占地,位于金运路南侧、庄头岭路西侧,用地面积不小于9180平方米;其余按照青秀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配置。地块涉及轨道交通控制线范围,项目建设需符合轨道交通相关管控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6-0054)及附图的规定执行。
GC2026-040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100万元。
二、项目配套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在地块南侧出资配建一条市政道路,道路工程名称为规划支路六;道路长约593米,宽24米,西起虎岭大道,东至规划支路七,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该道路用地划拨给竞得人,划拨地价款按实际取得成本计收,由竞得人缴纳划拨价款并出资建设,建成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市政园林局或其指定的单位。
(二)竞得人须在位于金运路南侧、庄头岭路西侧的幼儿园用地上出资建设一处18班的公办幼儿园,拟引入南宁市第四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9180平方米(折合13.77亩),建筑面积不小于8400平方米。该幼儿园用地划拨给竞得人,划拨地价款按实际取得成本计收,由竞得人缴纳划拨价款并出资建设,建成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青秀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单位。
(三)竞得人须在地块西南面的南宁市滨湖路小学长虹校区二期工程项目450103003015GB00148宗地范围内出资(不含土地价款)建设两栋教学综合楼,一栋为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的教学综合楼,另一栋为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风雨球馆,建成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青秀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单位。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参加地块竞买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GC2026-040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4日;
(二)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11月5日8时至2026年11月18日10时;
(三)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17时00分前(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
(四)缴交竞买保证金时间:2026年11月16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竞买申请地点
1.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3日18时00分: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13办公室;
2.2026年11月16日9时至12时和13时至17时00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
(六)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26年11月16日17时前;
(七)截牌仪式时间和地点:2026年11月18日10时00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六、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自行登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链接])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王舟、谢源
联系电话:0771-5609446、5609177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链接](中国土地市场网)
[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链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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