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扫描项目2026 (项目编号:HRZX-2025-12-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扫描项目202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坻区云山街与钰华街交口吾悦佳苑8号楼底商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ZX-2025-12-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扫描项目202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万元 最高限价:112.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1:30。(6)参与投标活动的企业,在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zcd/zcdList.jsp%EF%BC%89%E4%BA%86%E8%A7%A3%E3%80%8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 1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本人本月或上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1:30;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到 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坻区云山街与钰华街交口吾悦佳苑8号楼底商18号 方式:采取现场或网络两种方式获取纸质版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和报名材料递交齐全日期为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具体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张淑宁 18020063838,邮箱:Huirongzx6688@126.com,汇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天津汇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潮阳支行 银行账号: 12050171047700000664 行号:105110051762。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坻区云山街与钰华街交口吾悦佳苑8号楼底商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坻区云山街与钰华街交口吾悦佳苑8号楼底商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和天津汇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起投诉,逾期不予受理。3、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格式文本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部分。4、联系部门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常凤达 022-29241195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侧 联系部门2:天津汇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张淑宁 18020063838通讯地址:宝坻区云山街与钰华街交口吾悦佳苑8号楼底商18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022-29241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汇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坻区云山街与钰华街交口吾悦佳苑8号楼底商18号 联系方式:18020063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淑宁 电 话:1802006383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汇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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