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
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能源集团”)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专业的保险经纪机构,开展集团整体保险的摸排、方案出具、保险理赔对接、体系搭建等服务工作,资格评审为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J53A00626001732
2.2项目名称: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采购项目
2.3项目概况:能源集团及各所属公司保险险种二十余类,涉及保费数千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为七大核心险种,险种全面涵盖工程领域、资产维护、生产作业、安全经营等场景。
2.4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涵盖能源集团总部及能源集团管理范围内各级公司,共计约330余家公司(后续在服务期限内增设的能源集团全资或控股的公司也属于服务范围),业态涉及电力、煤炭、新能源、天然气/页岩气、能源化工、车辆运营、物流、金融、输变电工程等业务(部分电力项目位于境外)。现拟由能源集团统采一家具备专业资质且经验丰富的保险经纪,分两个独立阶段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2.4.1第一阶段:集团保险业务梳理诊断、集采方案编制及采购配套服务。由保险经纪机构将对全集团保险业务全面摸排调研,梳理现有保险品类、投保主体、保额保费、承保情况及历史理赔数据,诊断并搭建保险投保风险评估体系,科学编制标准化投保模型,形成集团保险集采实施方案,配合方案审查并获得能源集团批准,配合采购人完成保险集采招标,确定承保机构。
2.4.2第二阶段:集团保险集采落地后全流程保险经纪运维服务。本阶段提供集采落地后全流程经纪运维服务:搭建保险管理体系,发挥谈判申请人信息化平台协助采购人建设保单信息化台账,开展投保对接、续保统筹、年度风险复盘及保险投保方案逐年优化等;作为理赔代办主体,统筹报案、查勘、资料收集、定损协商、争议处理、赔付跟进等全流程理赔工作。
本阶段经纪服务费由中标承保保险公司按约定费率支付,采购人不承担本阶段费用。若合同有效期内未实施承保招标,第二阶段服务不再启动;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阶段待保险集采方案通过采购人内部审批后、完成承保保险公司集采招标并确定承保机构后启动,服务周期为连续3个完整保险年度。
2.5服务有效期限:以合同签订生效时间为起始。
2.5.1第一阶段服务期限不超过4个月(含完成保险集采单位招标工作)。
2.5.2第二阶段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自采购人正式完成集团保险集采,选定合作承保保险公司后开始计算(以承保保险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3个完整年(累计最长期限),服务到期为止。该阶段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管理模式,每一年度服务期满前,采购人按内部服务考核标准对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质量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当期服务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后续年度合同。
2.6服务时限及成果:以下内容为精简版本,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2.6.1第一阶段:集团保险业务梳理诊断、集采方案编制及采购配套服务。
由保险经纪机构将对全集团保险业务全面摸排调研,梳理现有保险品类、投保主体、保额保费、承保情况及历史理赔数据,诊断并搭建保险投保风险评估体系,科学编制标准化投保模型,形成集团保险集采实施方案,配合方案审查并获得能源集团批准,配合采购人完成保险集采招标,确定承保机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含完成保险集采单位招标工作)。
2.6.2第二阶段:集团保险集采落地后全流程保险经纪运维服务(覆盖3个完整年)。
(1)全流程出险理赔代办与权益保障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核心专项工作)
完成:出险资料整理、理赔提报、现场查勘、理赔跟踪、定损协商、争议解决、赔付跟进等服务。
(2)标准化管理体系搭建与制度优化(合同有效期内核心专项工作)
完成:采购人保险管理体系搭建、协助集团保险制度编制等服务。
(3)保单信息化管控与常态化运维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核心专项工作)
完成:保单台账、出险资料、理赔资料等全过程信息化台账建设及回访运维等服务,并根据每年项目变化情况,适时修编及提交续保方案。
(4)风险复盘与合规备查支撑(年度复盘工作)
完成:风险预防、出险率、赔付率、减本率的年度风险复盘工作等服务。
2.7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8采购预算价:本次服务费用分为两个阶段:
2.8.1第一个阶段:集团保险业务梳理诊断、集采方案编制及采购配套服务。服务费用包干价不超过1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前期咨询所有费用,含人工、差旅、食宿、交通等,由采购人支付。
2.8.2第二个阶段:集团保险集采落地后全流程保险经纪运维服务。本阶段服务费由中标承保保险公司逐年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费用不高于当年承保保费总额的10%。采购人不承担本阶段费用。各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超出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若合同有效期内未实施承保招标,第二阶段服务不再启动,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9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要求。
2.10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
3.3分支机构要求:谈判申请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应当取得其上级独立法人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其上级独立法人机构应当满足“3.2资质要求”。
3.4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当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报表仅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须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取得相应赋码;且同时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6〕23号),提供对应“审计报告”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审计报告查验”功能模块中“深度查验”的查验结果截图);2025年后成立的,可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财务情况说明。谈判申请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其上级独立法人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谈判申请人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保险经纪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必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如在2023年1月1日以前签订,在2023年履约的不计作合格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里至少有两项服务范围或行业类型,提供其一即可(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保险咨询、方案出具、保险体系搭建、理赔协助或理赔对接等内容;服务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煤炭、化工、运输、建筑行业。两项服务业绩可以由多个单项合同组成或1个合同里体现两项服务范围或行业),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项目名称页、服务范围条款页、合同签订页等,无需整本提供)或业主证明评价材料等能有效反映类似业绩内容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当能清晰地体现项目类型、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3.6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3.6.1谈判申请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需求配备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应当委派1名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的项目负责人,骨干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当为谈判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在2026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完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6.2谈判申请人应提供本公司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同时提供本公司所有在册员工的花名册及截止谈判响应截止日前6个完整月社保缴纳证明。(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可为资产购置或租赁资料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为打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新来人员不足6个月的,有多久提供多久,注: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仅提供本单位人员,不提供总公司人员。)
3.7信誉要求:
3.7.1谈判申请人近 3 年内未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禁止开展保险经纪业务、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当前不在任何行业市场禁入处罚有效期内(提供书面承诺)。
3.7.2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3.7.3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谈判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对谈判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3.7.4谈判申请人不得与保险公司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不得隐瞒保险条款、免责、费率、理赔限制等关键信息,并应对上述事项出具承诺保证。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竞争性谈判;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竞争性谈判。
3.8.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谈判。如谈判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处理。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资格要求,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止,确认参加谈判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任选其一):
(1)线上获取: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请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yz.ynzbw.com/ynweb/),在网上提交《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2)线下获取: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请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10室现场确认参加谈判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线下获取时间为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本项目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始谈判时间:2026年11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四评标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与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yz.ynzbw.com/ynweb/)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1-6498037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刘羽飞、梁建、袁艳、雷海生、罗昀
电话:0871-65324338
电子邮箱:1149334231@qq.com
户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010000100595
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八、异议提交及受理
谈判申请人对本次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详见谈判申请人须知。
异议受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3室
异议受理人员:刘羽飞、梁建
联系电话:0871-65324338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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